专业背景深厚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现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凭借他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多年的实践经验,成为了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其所在的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多年来他不断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专业能力备受业内认可,还担任着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办案数量众多
在执业生涯中,陈俊全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办案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这背后是无数个日夜的精心准备和对案件深入细致的研究。在这些案件中,他深耕于刑事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可见他在刑事领域的专注和专长。同时,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
典型刑事案例
在陈俊全律师办理的众多刑事案件中,有多个典型案例值得关注。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经他辩护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减轻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杨某故意伤害罪案,同样在他的辩护下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他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湛技巧。
蒙X寻衅滋事罪案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人员吹口哨,引发了一系列争执和斗殴行为,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应按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人员,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指出蒙Xx具有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的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等量刑情节。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七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况,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罪名未如陈俊全律师所辩改为寻衅滋事罪,但在量刑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体现了他在案件辩护过程中的专业和努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