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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婚姻家庭律师周俊:代理牟XX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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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052人看过
导读:周俊律师自2000年起在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25年。他擅长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执业期间办理近千件案件,其中典型案例为宜昌市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牟XX离婚案,他帮助牟XX获得了有利判决。

丰富执业背景

周俊律师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时间,拥有执业证号142xxxxxxxx726976,现就职于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湖北宜昌解放路92号三峡商城A座1205、1207室。他是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同时身兼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多个案件团队的负责人,包括刑事辩护团队、离婚婚姻家庭案件团队、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团队、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团队等。其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在多个领域展现出专业的素养和能力。从2000年执业至今,周俊律师办理了近千件案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多领域的专长

周俊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在损害赔偿方面,他接受因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维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咨询,还代理损害赔偿纠纷,涵盖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等工作,并审核和起草赔偿协议。在债权债务领域,受理企业和个人相关的债权债务咨询与纠纷,帮助清偿企业及个人之间的三角债、货款、工程款等各类疑难债务,调查债务人资金状况,代理委托当事人的法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刑事辩护方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婚姻家庭方面,接受婚姻、家庭方面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子女抚养权等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意见书,并对协议书进行律师见证,代理涉外离婚诉讼、婚外情夫妻共同财产调查取证、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割的案件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交通事故领域,接受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咨询,代理交通肇事责任认定、赔偿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情况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法律意见书,代理交通肇事调查取证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接手离婚案件

原告牟XX与被告望X于2016年6月相识,2017年2月在宜昌市某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但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性格差异大,未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被告望X脾气暴躁、嗜酒,常与原告争吵,对其恶语相加,还多次施暴。2018年4月,双方因小事争执,望X对牟XX拳打脚,导致其多处受伤并流产,对其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伤害。原告牟XX因经济困难向宜昌市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指派周俊律师代理此案。周俊律师接受案件后,迅速与牟XX取得联系,了解到2018年4月双方争执望X打伤牟XX,且事后还继续纠缠、恐吓的情况。牟XX除了想离婚,还担心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

申请保护措施

周俊律师告知牟XX报案,要求公安依法处理,同时提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他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向牟XX解释人身保护令的规定,要求其收集提供相关证据,并及时为她写好人身保护令申请书。由于人身保护令需要证据,而牟XX与望X以前及2018年4月的报警材料由公安机关保存,当事人无法获取,周俊律师凭借法律援助中心的调查信多次到公安机关搜集相关证据,以确保人民法院早日作出人身保护令的裁定。

提起离婚诉讼

考虑到牟XX和望X性格不合,婚后夫妻感情名存实亡,没有和好可能,周俊律师于2018年5月23日为牟XX写好离婚起诉状,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离婚,婚生女由牟XX抚养,望X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000元,望X承担法院诉讼费。随后,他将离婚起诉状及人身保护令申请书一起交到某某区法院,期望早日下达人身保护令并依法判决离婚。在立案时,周俊律师与某某区法院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详细讲述事情经过。立案庭法官对此事高度重视,及时立案。承办法官在2018年5月24日及时下达了人身保护令裁定书,该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同时,也送达给了社区、派出所。人身保护令下达后,望X对牟XX及其家人再未采取不法行为,保护了牟XX的人身安全和其家人的安全,使他们回归正常生活。

庭审据理力争

2018年6月20日法院开庭时,望X不同意离婚,并且要求牟XX偿还13万元的债务。周俊律师为保护牟XX的合法权利,据理力争,摆事实讲道理,指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不存在13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

赢得有利判决

2018年6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牟XX和望X离婚,婚生女随牟XX生活,望X按月支付小孩生活费1000元到小孩年满18周岁止,判决书支持了牟XX的诉讼请求。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没有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牟XX及其家人对周俊律师和援助中心称赞不已并表示感谢。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周俊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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