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介绍
袁苏律师持有1420xxxxxxxxx0397号执业证,就职于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太平洋金融广场20楼。他从2019年正式踏入律师行业,有着多年从事法律行业的经验。袁苏律师一直专注在民事和行政法律领域深耕细作,是湖北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成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委员,同时也是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至今,袁苏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6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事、行政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五十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婚姻、人损、继承、劳动、工伤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他还长期为多家国企和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日常帮企业审核合同、把控法律风险,同时处理各类诉讼代理事宜,为企业发展筑牢法律防线。
处理人身损害纠纷
2024年某日,李X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某施工路段时,因路面存在施工遗留沟槽不慎摔伤。当日他就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之后李X向当地水利资源局反映情况,该局作出书面回复,确认事发路段系某工程项目施工区域,李X摔伤地点为该项目施工埋设管道所开挖沟槽,由于施工方未及时对该沟槽进行硬化处理、恢复道路原状,致使路面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李X正常行驶过程中摔伤。
确定办案思路
袁苏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阅卷、核实证据,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关于责任主体,代理人认为:一方面,案涉施工方在道路上开挖地下设施,未依法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案涉项目业主方对施工路段负有巡查、监督、安全管理义务,其未及时排查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基于此,代理人依法将施工方、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主张责任比例
在责任承担比例方面,代理人主张,施工方未履行安全警示及防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施工方的不作为直接导致了路面安全隐患的存在,使得李X在正常骑行过程中遭遇危险并受伤。而业主方虽然也有管理过错,但相比施工方的直接过错,其责任相对较小。
达成调解结果
本案开庭审理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各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这一结果既维护了李X的合法权益,也使得各方当事人能够尽快从该纠纷中解脱出来。袁苏律师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合理主张责任主体和责任比例,为案件的成功调解起到了关键作用。他始终秉持着忠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权责对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民事领域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优秀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袁苏律师将继续在民事和行政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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