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执业背景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进入律师行业,迄今已积累了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持有执业证号1440xxxxxxxxx8814,现执业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佛山,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扬超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且有耐心,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多元擅长领域
卢扬超律师的擅长领域广泛,主要集中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和债权债务方面。在婚姻家事领域,他擅长处理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以及遗产继承中的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事务。在合同事务方面,他对各类合同纠纷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处理经验,包括房产纠纷中的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情况。此外,他还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和劳动工伤等法律事务,能够为委托人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下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成功婚姻继承案
在婚姻和继承案件中,卢扬超律师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相关案件。在离婚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例如,在某离婚案件中,涉及复杂的房产和股权分割问题,卢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和证据规则,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财产份额。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对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争议,他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委托人理清继承关系,保障其合法的继承权益。
合同房产解纠纷
在合同纠纷和房产纠纷领域,卢扬超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房产买卖纠纷中,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交易,他都能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比如,在购买集资房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产权不明、交付问题等,他会通过与开发商协商、收集证据、提起诉讼等方式,为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对于逾期交房办证的情况,他会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确保委托人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债权债务维权
在债权债务方面,卢扬超律师处理过众多民间借贷案件。他会帮助债权人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在面对复杂的债务关系时,他会分析债务的性质和形成原因,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对于债务人的抗辩理由,他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反驳,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在个别案件中,他通过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成功为债权人追回了大部分甚至全部的欠款。
劳动工伤保障
在劳动工伤领域,卢扬超律师为劳动者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当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后,他会帮助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争取合理的赔偿。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他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仲裁、诉讼,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争取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例如,在某劳动工伤案件中,劳动者因工伤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卢律师通过详细的调查和专业的法律分析,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保障了劳动者的生活和权益。
代理交通索赔案
2019年XX月2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胡XX驾驶苏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经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两原告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于是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聚焦争议焦点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多个方面。首先是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尤其针对智力残疾是否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存在争议;其次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另外,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住宿、交通、误工等)的认定也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尤其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关键行动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卢扬超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以此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在法律适用方面,他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同时,他依据司法解释,主张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强赔偿保障。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他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据理力争赔偿标准,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最后,他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XX已支付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案件圆满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主张,判决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判决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同时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了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这一案件不仅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充分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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