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概况
王帅龙律师毕业于法学本科专业,自2020年起开启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3xxxxxxxx196844。他现就职于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东路2608号促进大厦16楼。执业至今,王帅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领域,形成了“多专多能”的业务格局,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此外,他还担任工会调解员一职,其执业理念是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方面,王帅龙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2023年5月18日,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致使摩托车侧翻撞击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车辆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864225.49元。
全面收集证据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系统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明确了事故责任划分、死者死因与交通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以及涉案车辆的保险投保情况,形成了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为后续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
应对多重抗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帅龙律师面临着来自被告和保险公司的多重抗辩。针对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他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被告二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了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他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了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针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他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了无依据的核减理由。
精准核算责任
王帅龙律师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他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确保责任划分合法合规,最大化维护了原告权益。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
解决路面缺陷事故
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侧翻死亡。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侧翻具体成因,但发现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相关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管理与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且事发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固定关键证据
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全面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鉴定意见书、医疗费发票、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重点核实事发路段路面高差数据、被告的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路面缺陷客观存在且超出规范标准。
进行法律论证
针对“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问题,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作为道路管理养护单位,负有及时修复路面损毁、设置警示标志的法定义务。结合现场勘查数据,论证路面不平整已构成安全隐患,与受害人侧翻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
回应被告抗辩
面对被告提出的“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等抗辩,律师逐一回应。一方面强调路面高差超出规范是客观侵权隐患,被告未履职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认可受害人在视线良好路段未充分减速存在一定过错,但不能免除被告的核心赔偿责任,最终促成法院认定责任分担比例。
精准核算诉求
律师结合受害人年龄、当地赔偿标准,精准核算各项合理损失,纠正原告诉请中的金额笔误,确保诉求合法有据,最大化维护了原告权益。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合理损失,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赔偿657479.84元。
王帅龙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诉讼技巧,在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尤其是交通事故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面,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展现了优秀律师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