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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刑事辩护律师黄光杰:精准辩护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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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3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光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1020201023228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907764841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光杰,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刑事法律部副部长、隆林分所主任、青年委员、团支部书记,专职律师。 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行政诉讼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诉讼业务的办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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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黄光杰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任职于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他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执业期间处理案件超千件,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理念。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他精准梳理情节,制定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教育与执业背景

黄光杰律师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自2020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现任职于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广西百色,联系地址为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他是专职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处理案件超过千件,以“认真负责、细心高效”为服务宗旨,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尤其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柯案基本情况

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是一起涉及刑事犯罪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于2019年底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2020年至2021年期间,他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放置在其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培育过程中出现部分植株损耗,除部分未出售外,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律师介入工作

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他全面查阅了该案的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柯XX,仔细梳理案件的细节与量刑情节。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黄光杰律师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而黄光杰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精准提炼情节

在辩护过程中,黄光杰律师精准地提炼出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这些情节的梳理为柯XX争取从宽处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对案件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准确把握,他将柯XX在案件中的表现与法律规定相结合,为柯XX的从轻处罚找到了有力的依据。例如,柯XX在被调查时主动配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这符合法律上从轻处罚的相关情形。

合理抗辩指控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黄光杰律师在庭审中清晰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他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了合理抗辩。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要求柯XX承担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他也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在整个抗辩过程中,他始终围绕案件的核心问题,保障了被告人柯XX的合法权益。比如,在论证柯XX的主观故意方面,他通过对柯XX的行为动机和认知程度的分析,提出柯XX可能并非故意犯罪的观点。

引导悔罪表现

黄光杰律师积极引导被告人柯XX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他还鼓励柯XX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以此展现悔罪态度。柯XX在律师的引导下,积极配合,主动缴纳了相关款项,这为他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有利条件。这种引导不仅有助于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也让柯XX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在缴纳生态环境恢复成本时,柯XX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愿意为恢复环境做出贡献。

平衡法律效果

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黄光杰律师协助被告人柯XX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这一举措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又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通过合理确定赔偿责任和范围,避免了柯XX承担不必要的过高赔偿,同时也确保了生态环境能够得到有效的恢复。例如,在确定恢复生态环境成本的具体金额时,律师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为柯XX争取了合理的赔偿方案。

判决结果分析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虽然最终判决未完全如辩护律师所建议,但黄光杰律师的辩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为柯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其在案件中所做的努力和贡献值得肯定。

执业理念体现

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黄光杰律师充分体现了他“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执业理念。从案件的介入到最终判决,他始终保持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在与柯XX沟通的过程中,他耐心听取柯XX的陈述,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在庭审中,他高效地阐述辩护观点,为柯XX争取合法权益。这种执业理念不仅赢得了当事人柯XX的信任,也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未来展望

黄光杰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他并未满足于此。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深入研究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他会更加关注社会热点案件,积极参与公益诉讼,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也将继续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他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能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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