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对有害食品罪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涉及有害食品的罪名主要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依据《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有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界定,比如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等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中国有害食品罪量刑情节有哪些考量
在我国,有害食品罪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犯罪。量刑情节主要考量:一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如致人轻伤、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后果越严重量刑越重;二是涉案食品数量和销售金额,数量多、销售金额大,反映社会危害性大,影响量刑;三是犯罪主体主观故意程度,蓄谋且多次实施犯罪的处罚更重;四是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有的话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五是案发后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退赃退赔以及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等悔罪表现,悔罪态度好量刑会酌情从轻。
三、中国有害食品罪从犯量刑考量因素有啥
中国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从犯量刑考量因素如下:
犯罪情节:包括从犯参与犯罪的程度、行为对危害结果发生所起作用大小。如仅负责简单运输工作,作用相对小;若参与有毒物质添加,情节更严重。
危害后果:食品对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的实际损害是重要考量。造成多人严重中毒、伤残或死亡等后果,量刑会重;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量刑相对轻。
主观故意:从犯对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的认知和故意程度。明知食品有害仍积极参与,主观恶性大;受胁迫或欺骗参与,主观恶性小。
悔罪表现:从犯归案后是否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退赔、有无立功表现等悔罪情节,也会影响量刑。
当探讨中国对有害食品罪的判决标准是什么时,除了明确的判决标准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害食品的认定范围如何界定,一些看似无害但实际存在潜在危害的食品是否会被纳入其中。同时,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认定也是关键问题,为生产有害食品提供原料、运输等帮助的人员该如何定罪量刑。如果您对有害食品罪的判决细节、认定范围、共犯责任等方面存在疑惑,别让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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