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积累
汪育倩毕业于吕梁学院,本科学历。自2019年起在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22xxxxxxxxx1900,服务地区为黔西南,办公地址位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科教路兴仁市第七小学东南侧约90米。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领域案件超200件,在合同纠纷案件上尤为专精,同时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典型案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2022年4月,B公司与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B公司按约供货至2023年9月。因A公司未足额支付货款,B公司起诉,一审法院支持部分诉求,A公司不服上诉,主张以房抵款应扣除1,720,885元,并改判货款金额及利息计算方式。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办案过程:精准分析与有力抗辩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迅速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即A公司主张的“以房抵款1,720,885元”是否应在欠付货款中扣除。她重点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仅笼统提及“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房屋交付时间等核心内容,双方也未达成实质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履行原则,以房抵款需具备明确可履行内容,本案该约定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同时,结合一审事实,A公司未按约支付货款构成根本违约,案涉合同已解除,以房抵款条款缺乏可履行性。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充分抗辩,反驳A公司以房抵款主张,强调其违约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回应上诉理由。
案件结果与意义
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汪育倩律师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公司需按一审判决支付剩余货款5,111,805元及逾期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A公司负担。此案胜诉有效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债权,彰显了合同约定的严肃性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也体现了汪育倩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