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特执业背景
黄明律师于2023年开始在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1xxxxxxxxx4234,服务地区为南充。在步入法律行业前,他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近十年财务工作,还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他先后考取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形成“三师合一”知识体系。这种跨界背景使他能以“财税+法律”双重视角处理复杂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商业、财富相关法律事务,执业至今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逾100件。
案件基本情况
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年8月31日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天然气公司负责某项目二期427户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后因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但协议付款期限届满后,房地产公司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黄明和赵X律师代理天然气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庭审代理策略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欠付工程款具体金额和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对偿付能力和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代理律师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与被告当庭对账,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针对违约金争议,指出《补充协议》未明确“免除”违约责任,主张被告应担责并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同时,考虑到法院可能调整违约金标准,将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作为核心目标,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判决被告向天然气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019,541元。对于违约金,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因《补充协议》变更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且未重新明确标准,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此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律师在化解合同履行风险、实现债权方面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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