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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陈俊全律师成功为故意伤害案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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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9 · 1668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精刑事案件。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在杨X故意伤害案中,他作为辩护人,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展现了出色的刑事辩护能力。

教育背景与执业起步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生涯,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加入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并成为该所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他深耕刑事和民事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在刑事案件上表现突出,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3日晚20时许,居住在南宁市兴宁区的一起纠纷引发了后续的法律程序。被不起诉人杨XX发现母亲黄xx和二嫂李xx与邻居、被害人王XX发生争吵,且两人互相推搡。随后杨XX的姐姐来到现场,看到弟弟杨XX与被害人推搡,杨XX拿木棍敲打被害人手臂,杨XX则跑回家拿了一把菜刀回到现场,将王XX头部、左前臂砍伤。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XX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以杨XX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侦查,并于2021年11月17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辩护工作开展

陈俊全律师接受杨XX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深入了解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他发现杨XX存在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等情况。陈俊全律师依据这些事实和法律规定,在辩护过程中充分阐述了杨XX的从轻情节。他从案件的起因、杨XX的主观故意程度以及事后的积极表现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向检察院提出杨XX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被不起诉人杨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XX不起诉。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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