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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陈俊全律师成功为故意伤害案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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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9 · 1290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深耕刑事、民事领域,尤其专精刑事案件。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曾成功为杨X故意伤害案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其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自2017年起,他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该律所的合伙人,同时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

业务专长领域

陈俊全律师深耕于刑事和民事领域,在这两个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是他尤为专精的方向。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他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能力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故意伤害案详情

在杨X故意伤害案中,2020年9月13日晚20时许,居住在南宁市兴宁区的被不起诉人杨XX发现母亲和二嫂与邻居、被害人王XX发生争吵并互相推搡。随后,杨XX的弟弟与被害人推搡,弟弟拿木棍敲打被害人手臂,杨XX则跑回家拿了一把菜刀回到现场将王XX头部、左前臂砍伤。经鉴定,王XX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以杨XX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1月17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成功辩护结果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不起诉人杨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杨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最终决定对杨XX不起诉。这一结果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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