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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陈俊全律师办理故意伤害不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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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9 · 1475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辩护,也涉及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等领域。曾担任大型国企及民企法律顾问,还为杨X故意伤害案嫌疑人成功争取不起诉结果。

刑事辩护专长

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其深耕刑事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占比约70%,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在刑事合规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同时,在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刑事案件中,为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

杨X案辩护经过

在杨X故意伤害案中,被不起诉人杨XX于2020年12月3日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11月19日被检察院取保候审。陈俊全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本案由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侦查终结,以杨XX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1月17日移送起诉。经审查查明,2020年9月13日晚,杨XX发现母亲和二嫂与邻居王XX吵起来且互相推搡,其弟弟与被害人也有推搡行为,弟弟拿木棍敲打被害人手臂,杨XX回家拿菜刀将王XX头部、左前臂砍伤,经鉴定王XX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争取不起诉结果

陈俊全律师在该案中,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辩护。他指出被不起诉人杨XX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认罪认罚表现,还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最终,检察院认为杨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XX不起诉。这一结果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社会职务贡献

陈俊全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多项社会职务。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律师协会的专业研讨和公益活动,为行业发展和社会公益贡献力量。同时,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此外,他作为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为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展现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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