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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杨慧律师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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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9 · 1029人看过
导读:杨慧律师自2014年起在云南丽江执业,深耕民事、刑事领域,民事案件占比约80%,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经验丰富。执业至今承办逾1000件案件,曾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刘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助原告获合理赔偿。

律师执业背景

杨慧律师于2014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现任职于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专攻民事和刑事领域,尤其擅长民事案件。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她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其客户类型广泛,涉及不同行业和领域。工作中,她秉持“待人以诚、立世以信”的执业理念,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原告刘XX起诉被告康XX公司,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5月4日,刘XX与康XX公司签订《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认购玉龙养生坊28-102号房屋,并按约支付全部购房款。然而,刘XX发现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与宣传不符。杨慧律师作为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此案。原告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被告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等。

双方观点交锋

被告康XX公司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取得预售许可证,认为合同应认定有效。对于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称不存在故意隐瞒情况,原告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关于宣传的70年产权问题,称是后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出现变数。双方围绕合同效力赔偿责任等问题展开激烈交锋,杨慧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被告在原告起诉后才取得预售许可证,协议应认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返还原告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和案件具体情况,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杨慧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原告在这场纠纷中获得了合理的赔偿,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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