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使犯罪应如何进行界定
指使犯罪在刑法理论上属于教唆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原本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
界定指使犯罪需考虑:一是要有教唆行为,即教唆者实施了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行为;二是有教唆故意,教唆者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三是被教唆人实施了与教唆内容相关的犯罪行为,且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教唆犯的处罚,依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而定,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按从犯处罚。若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从重处罚。
二、指使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指使犯罪在刑法理论中通常指教唆犯。其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要有教唆行为,即通过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的人,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
其次,教唆对象需特定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若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应认定为间接正犯。
再者,主观方面须为故意,即教唆者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实施犯罪的意图,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另外,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被教唆人实施犯罪是教唆行为引起的。
三、指使他人犯罪如何认定共犯
指使他人犯罪一般按教唆犯认定共犯。教唆犯是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成立教唆犯需满足:主观上有教唆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使原本无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决意。
教唆犯与被教唆者构成共同犯罪,但处罚不同。若被教唆者实施了所教唆的犯罪,对教唆犯应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若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从重处罚;若被教唆者未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探讨指使犯罪应如何进行界定时,除了界定本身,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例如指使犯罪者在被指使的人实施犯罪过程中,若中途想要终止指使行为,其法律责任该如何判定。另外,当被指使者超出指使范围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指使犯罪者是否要对超出部分负责。这些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都较为复杂。如果您对指使犯罪的界定细节、中途终止指使的责任判定,或是被指使者超出范围犯罪的责任归属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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