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予出去的物品是否能要回来
一般情况下,赠予出去的物品不能随意要回。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若赠与财产已交付,通常不能要回。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具体情况需依据实际赠与情形及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二、已赠予物品在哪些法定情形下可索回
已赠予物品在以下法定情形下可索回: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三、赠予物品法定索回情形下手续如何办理
依据《民法典》,法定索回赠予物品情形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办理索回手续,首先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应在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或相关权利人需向受赠人发出书面撤销通知,说明撤销赠与的原因和依据。若受赠人配合,双方可共同办理物品返还交接手续并签署书面文件确认。若受赠人不配合,赠与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物品,凭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当考虑赠予出去的物品是否能要回来时,除了基本判断,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赠予物品存在附义务的情况,而受赠人未履行相应义务,赠与人在这种情形下是有权撤销赠予要回物品的。另外,若赠予人在赠予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予义务。如果您在赠予物品的过程中遇到类似撤销赠予、义务履行等方面的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建议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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