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离婚时男女双方共同房产如何分配
在普通离婚时,共同房产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看双方有无关于房产分配的书面协议,有协议依协议处理。若没有,房产分割方式如下: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价高者得房。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照顾子女及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来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比如一方抚养子女且长期居住于此,可能会适当多分。
二、离婚涉及共同房产分配有哪些法律依据
离婚时共同房产分配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离婚时共同债务分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离婚时共同债务分担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探讨普通离婚时男女双方共同房产如何分配,除了常见的分配方式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房产有贷款未还清,后续的还款责任该如何划分,这往往会影响到房产最终的分配结果。另外,若一方在婚姻期间对房产有较大的贡献,像独自承担较多的装修费用等,在分配时是否应给予适当倾斜。这些都是离婚房产分配中可能遇到的复杂问题。如果你在普通离婚房产分配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或者对相关复杂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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