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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精准辩护助力偷越国(边)境案当事人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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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3 · 1725人看过
导读:本文讲述曹X涉嫌偷越国(边)境罪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刘苗律师介入,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专业审查证据体系,推动程序严格适用,最终检察机关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曹X作出不起诉决定,彰显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价值。

一、律师背景与专长

刘苗律师自2020年开始在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湖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她秉持“案件无大小,追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株洲地区为众多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她还是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株洲市天元区法理斗争支援排法理宣传员,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

二、偷越国(边)境案详情

被不起诉人曹X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23年1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侦查机关认定,曹X在明知境外某地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情况下,为谋求不正当利益,于2023年10月采取钻越边境物理隔离设施的方式偷越出境,并滞留该地区,后因当地局势动荡于2023年11月初返回。

三、律师介入与辩护策略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刘苗律师作为曹X的辩护人及时介入。她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细致分析,认为侦查机关指控曹X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关键事实存在多处疑点,证据链条薄弱,无法达到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刘苗律师就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重点围绕事实认定不清、核心证据缺失等问题进行论述。

四、检察机关审查与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可了案件存在的疑点与证据不足问题。因案件疑难复杂,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后,证据体系仍未能得到实质性补强。最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经两次退补,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依然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曹X不起诉。

五、律师价值体现

在本案中,刘苗律师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她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没有纠缠于当事人出境行为的道德评价或主观动机,而是精准地将辩护焦点锁定在指控犯罪的“证据”层面,直指定罪证据体系的根本性缺陷。其次,通过对全案证据的条分缕析,她系统性地梳理出事实链条的断裂处与证据之间的矛盾点,并以专业法律意见的形式向检察机关清晰呈现,为其审查判断提供了有力参考。再者,她的意见促使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本案的证据问题,依法行使退回补充侦查权。在补侦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她坚守“疑罪从无”的辩护立场,坚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最终,不起诉决定使当事人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消除了因刑事指控带来的名誉、职业与人身自由方面的重大风险,取得了最佳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本案充分展示了刘苗律师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专业能力和积极作用,也体现了检察机关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守证据裁判原则的司法态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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