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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胜诉,律师巧辩维护企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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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3 · 1459人看过
导读:本文讲述贵州省黔西南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以房抵款。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代理二审,梳理争议、分析证据,庭审充分抗辩。法院全面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B公司合法债权。

一、众多案件积累,律师实力凸显

在法律行业中,丰富的办案经验是律师实力的重要体现。汪育倩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这位毕业于吕梁学院的本科律师,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多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秉持“用专业的能力,负责任的真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担任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黔西南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展现出强劲的专业实力。

二、合同纠纷成诉,案件复杂棘手

在现实的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上诉人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B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就闹上了法庭。2022年4月,B公司与A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由B公司为A公司承包的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然而在合同履行中,A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货款。B公司无奈之下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B公司部分诉讼请求。但A公司不服,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提起上诉,还主张改判货款金额及利息计算方式,并要求B公司承担上诉费用。

三、律师巧妙应对,挖掘关键要点

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及核心争议焦点。本案的关键在于A公司主张的“以房抵款1,720,885元”是否应在欠付货款中扣除。A公司声称双方合同约定总货款的20%以房源冲抵,认为一审未扣减属适用法律错误且显失公平。但汪育倩律师通过仔细分析案涉《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发现以房抵款的约定仅笼统提及“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未明确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房屋交付时间及相关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双方也未达成实质一致。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以房抵款需具备明确可履行的约定内容方可执行,而本案约定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此外,结合一审事实,A公司未按合同支付进度款及尾款,已构成根本违约,其以房抵款条款缺乏可履行性,不应作为扣减货款的依据。

四、庭审有力抗辩,法院采纳意见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充分抗辩。她明确反驳A公司以房抵款主张,指出该约定只是付款方式的意向表述,未形成可执行协议;强调A公司根本违约,应承担付款及逾期利息责任;针对A公司上诉理由结合合同和法律规定逐一回应。最终,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汪育倩律师的抗辩意见,认为A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公司需按一审判决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其负担。此次胜诉有效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债权,体现了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否定。这起案件不仅展示了汪育倩律师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庭审应变能力,也为同类法律问题提供了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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