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卢扬超律师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服务地区为佛山,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自2018年开启执业生涯以来,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亲和有耐心的为人以及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在业内和当事人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擅长业务领域
卢扬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在婚姻家事方面,他能处理离婚相关的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也能应对遗产继承中的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情况。在合同事务中,对于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房产纠纷,以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都有丰富的处理经验。此外,在劳动工伤方面,他也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案件案情
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XX驾驶苏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死者近亲属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10月16日公开开庭。
案件办理与结果
案件审理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的认定等方面。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卢扬超律师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证明等,夯实两原告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强调赔偿总额;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据理力争赔偿标准;协调扣减已付款项。最终,法院采纳原告方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赔偿,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赔偿款,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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