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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及民商法律师程豪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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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6 · 1797人看过
导读:程豪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超11年,核心业务为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和婚姻家事。他秉持认真负责理念,凭借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典型服务对象包括中交、中冶等知名企业,在百余起案件中取得显著辩护成效。

丰富执业履历

程豪律师自2014年起正式执业,至今已有超11年法律执业经验。2013年加入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合伙人。在此期间,他还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在律所中,他多次荣获荣誉,2019年获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大成优秀党员、大成公益之星称号,2020年获大成先进合伙人称号。

刑事辩护佳绩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职务犯罪等方面有着深厚造诣。他凭借深厚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表现卓越。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为被告人李某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成功将王某某的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还为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其成功辩护,当事人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使该案侦查机关撤案处理。

民商案件成果

除刑事辩护外,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有诸多成功案例。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该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此外,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成功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通过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及130余万元经济赔偿金,共计为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无罪辩护范例

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曾有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的经典案例。被告人贺某某,原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2012年2月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于2013年7月23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抓获,7月26日被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9日被执行逮捕。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刑诉(2014)64号起诉书指控其犯合同诈骗罪,并于2014年4月11日向怀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经律师介入并提出有效辩护意见,法院因证据不足准许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成功为被告人贺某某实现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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