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对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其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再者,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比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可要求增加抚养费;若给付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的,可协商适当减少抚养费。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定抚养费数额。
二、妇女争取子女抚养费有哪些法律依据
妇女争取子女抚养费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三、妇女争取子女探视权有啥法律依据
妇女争取子女探视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该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妇女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若对方阻挠其行使探视权,可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视的方式和时间。若对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探讨妇女对子女抚养费怎么算之后,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既可以定期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具体视双方的协商结果和实际情况而定。另外,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当子女的实际需求增加、物价上涨或者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调整抚养费金额的。如果您在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支付方式、调整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面临相关的法律难题,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提供精准解答和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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