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以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的天空,他就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复杂的刑事案件来认识他。
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方面,一是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崔XX放贷收息59.5万元,二是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243.938万元配套费未征回,以及接受另一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此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许X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
针对受贿罪,陈晓伟律师进行了精细化拆解辩护。对于放贷收息,他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借款需求等五个方面,论证这是合法民间借贷而非受贿。同时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他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有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且请托人无需行贿。
针对滥用职权罪,陈晓伟律师进行了体系化辩护。在职责与权限上,他梳理大量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无明确规定催缴配套费是许X法定职责。在政策与环境方面,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不应将责任全归咎于个人。在损失认定上,依据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可追回,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法院最终认定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但在受贿罪上,采纳了律师关于数额核减的观点,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本案中,陈晓伟律师虽未实现无罪辩护,但他的价值显著。大幅降低受贿犯罪金额,为整体量刑减轻奠定基础;其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为法庭量刑提供了依据;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彰显专业精神;实现“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远低于预期的刑期。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等。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多次在媒体就热点法律问题发表评论。他凭借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他看来,为当事人提供最精准、最有效的辩护,是每一位刑事律师的职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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