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很多律师在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而努力,而张耀午律师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他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为无数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张耀午律师或许大家对他并不陌生,他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更是荣获了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这一殊荣。从他的这些身份和荣誉,我们就能看出他在法律界的地位和专业能力。
张耀午律师的执业理念是“专注、专业、高效”,他始终秉持着“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处理刑、民案件超过1000件,对他来说,每一个案子都是一次挑战,更是一次成长的机会。
张耀午律师擅长领域广泛,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方面,尤其是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他承办过众多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并且都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在行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他有着丰富的重要案件辩护经验,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这些案件的复杂性和影响力可想而知,但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不仅如此,他还有着成功的无罪案例,比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这些案例的背后,是他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执着追求,也是他专业能力的最好证明。
就拿最近刚审结的(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来说,这是一起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遂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他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虽然未采纳他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了张耀午律师的专业和执着。对每一个案子,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的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的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他可能有时会遇到不被理解的情况,但他总是耐心地解释,用专业知识去化解他们的疑虑,从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
张耀午律师在法律这条道路上已经坚定地走了很多年,未来,他也许会遇到更多更复杂的案子,会面临更大的挑战,但他不会退缩。因为他相信,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他,愿意成为这道防线中的一块砖、一片瓦,用自己的力量,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