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任的律师——张耀午,他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其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主要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
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秉持着“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始终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多年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深入了解,为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尤其在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上表现出色。他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结果,在行业内引起广泛关注。他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等,还成功为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实现无罪辩护。
在张耀午律师承办的案件中,有一起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令人印象深刻。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的某某故意杀人案,在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杀害被害人陈X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辩护中,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构成自首等关键法定从宽情节,在庭审中结合证据发表有力辩护意见,并与多方进行多轮辩论。最终,虽然法院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此外,张耀午律师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在执业过程中,他也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但他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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