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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受贿滥用职权案,专业律师助当事人大幅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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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0 · 20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18173119
代表案例:4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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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介绍了一起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的受贿与滥用职权案。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精细化辩护策略,虽未实现无罪辩护,但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影响法官心证,全方位维护当事人权益,体现了专业刑事律师的价值。

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陈晓伟,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并且,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具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

接下来要讲述的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价值。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非法收受59.5万元,二是通过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指控其违规为亲属开发项目办理规划许可,阻止工作人员履职,致使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长期未征回,以及接受另一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使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同。

在针对受贿罪的辩护中,陈晓伟律师进行了精细化拆解。对于放贷收息部分,他没有简单否认事实,而是从权钱交易的本质入手,引用《刑事审判参考》等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借款需求、资金安全、来源、利率合理性五个方面,论证该行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而非受贿。同时,他创造性地提出,即使法院认定受贿,在数额计算上也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部分,他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角度切入,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存在巨大弹性,且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被告人“上当受骗”或32万元款项包含其他经济往来的合理怀疑,还论证了请托人无需向被告人行贿的客观事实。

在针对滥用职权罪的辩护中,陈晓伟律师进行了体系化辩护。他通过梳理大量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催缴配套费是规划建设局或许X的法定职责,动摇了“滥用职权”的基础。他强调开发区的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指出缓交配套费是长期形成的工作惯例,旨在招商引资,将制度缺失、管理混乱的责任完全归咎于个人有失公允。他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是可追回的债权,在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在受贿罪方面,认定放贷收息构成受贿,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数额应予核减的观点,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认定高价交易构成受贿,金额为20.2万元,总计受贿金额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在滥用职权罪方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在本案中,尽管未能实现无罪辩护的目标,但陈晓伟律师的价值依然十分突出。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实现量刑减档,为整体量刑的减轻奠定了坚实基础。他提交的详尽辩护意见,影响了法官心证,为法庭在量刑时综合考虑、酌情从轻提供了充分的事实和法理依据。他面对复杂的多项指控,进行了全方位、无死角的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彰显了刑事律师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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