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之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怀孕后离婚,孩子尚未出生,一般不存在抚养权确定问题。待孩子出生后,抚养权归属有相关规定。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所以通常情况下,孩子刚出生时抚养权归母亲。
不过,若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父母双方也可协议孩子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会准许。
二、怀孕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法律上咋定
怀孕离婚后,孩子出生后,不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依据《民法典》,抚养费数额可先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依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支付方式一般为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三、怀孕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在法律上咋规定
怀孕离婚后孩子探视权规定于《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一般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包括有暴力行为、传染严重疾病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对方探视的,探视方可向法院起诉,待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在探讨怀孕之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时,还需关注后续的抚养费问题。一般来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其数额通常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另外,随着孩子成长过程中教育、医疗等费用的增加,抚养费也可能需要相应调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与成长环境息息相关,若您对怀孕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及调整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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