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钱飞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31010,服务地区为无锡,现任职于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他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30%,在婚姻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债务纠纷代理
2024年,钱飞代理了原告许某与被告郁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某于2024年9月18日向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127000元及相应利息。钱飞作为许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法院依许某申请,裁定对被告郁某的财产在127000元范围内予以保全,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事实查明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3月18日,被告郁某向原告许某出具金额为273000元的借条一张,约定了还款时间,许某当日向郁某银行转账187000元。之后,郁某分别于2024年4月3日、4月4日、4月30日、5月1日返还许某部分款项,共计60000元,余款127000元至今未还。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4年5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5%。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郁某向原告许某借款,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支持。被告郁某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本案正常审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郁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许某借款127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3995元由被告郁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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