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的,可随父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帮助照顾的,可作为优先条件考虑。
已满八周岁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军人虽身份特殊,但在抚养权判定上与普通人适用相同规则,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抚养权归属。
二、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有何特殊规定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有一些特殊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同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其他财产,一般仍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三、军人离婚债务承担有啥特别要求
军人离婚债务承担的规定如下:
首先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军人离婚时,同样遵循上述债务承担的一般原则来确定债务归属与承担方式,并无特殊于普通夫妻的专门要求,关键在于准确界定债务性质。
当探讨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时,除了上述提到的各种情形,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在实际抚养过程中,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能否申请变更抚养权呢?另外,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呢?这些都是与孩子抚养权紧密相关的问题。你是否在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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