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通海门的法律界,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的沈杰律师凭借其下面这起婚姻存续期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件,就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硬实力。
楚XX与杨XX于2011年5月登记结婚,二人共同在南通市经营床上用品生意,并雇佣了骆XX。2022年起,杨XX与骆XX相处暧昧,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间,杨XX通过微信、中国XX银行多次向骆XX转账,累计140808元,而同期骆XX向杨XX转账20000元,一审法院认定杨XX实际赠与骆XX120808元。楚XX以杨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委托沈杰律师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骆XX返还财产。
沈杰律师在一审中,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相关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向法院清晰阐述杨XX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他援引《民法典》中关于公序良俗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相关法条,论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且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认定无效。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判决赠与无效、骆XX返还120808元。
骆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提交了视频、转账及取现记录,主张不存在赠与行为。面对对方的新证据,沈杰律师进行了细致的质证。他首先识别出骆XX证据中隐藏的法律关系,对于骆XX向杨XX转账的54000元,他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认可该部分可进行抵扣,展现出专业公正的态度。而对于骆XX向案外人转账及取现的主张,他指出骆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这些款项与本案的关联性,属于无依据主张。在论证法条适用方面,他再次强调当事人主张款项抵扣或非赠与性质时,需提供充分证据佐证的法律规则,仅有单方陈述或单一视频无其他证据的,法院不应采信。二审法院最终采信了沈杰律师的质证意见,改判确认杨XX赠与骆XX86808元无效,骆XX需返还该款项,成功为楚XX挽回了财产损失。
沈杰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62xxxxxxxx558,目前是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他拥有江苏大学法学学位以及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独特的跨学科背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优势明显。执业以来,他处理案件300余起,累计处理商事纠纷案件三百余件,多次主导复杂重大企业维权行动,还精于复杂家事与遗产规划。他曾获得南通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论文一等奖。
沈杰律师始终秉持着“持续以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领域,致力于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当事人身边值得托付的法律后盾”的执业信条,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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