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偷越国境罪的不起诉案件,让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再次展现出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李鉴春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载,拥有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他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曾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现为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
此次案件的当事人熊X,与汤X等七人,为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在2018年9月9日、12月19日两次在广西东兴XX附近翻越边境护栏偷越国境。2024年1月18日,熊X主动至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投案,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办理取保候审。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通过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首先,明确行为动机,界定情节性质,指出熊X偷越国境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在国外停留时间短且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与其他偷渡行为有显著区别。其次,全面梳理从宽情节,归纳出熊X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涉案时间已久且未再犯同类行为等,论证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低。最后,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和相关指导意见,提出本案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精神,具备不起诉的实质条件。
之后,李鉴春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阐明观点,并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把握行为性质、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主动衔接司法政策,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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