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同居期间经济纠纷引发的不当得利案,在法律的舞台上经历了一番波折。上诉人伊XX与被上诉人杨XX曾是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关系期间收取的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而杨XX则坚称该款项是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已通过《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这起案件的走向,因一位专业律师的介入而有了不同的结果。
这位律师便是魏宪合,他自2010年起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在这起案件的一审中,魏宪合律师协助杨XX收集证据,提交了《分手协议》以及生活支出凭证等。他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双方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一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请。然而,伊XX不服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
进入二审阶段,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他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尽管双方在二审中未提交新证据,但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基础。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同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于是,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在这起案件中,魏宪合律师凭借专业的策略和严谨的代理,为杨XX赢得了最终的胜利。
魏宪合律师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承诺,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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