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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核算金额与情节,为非法集资案被告争取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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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2 · 1519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主攻刑事辩护领域,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精准识别关键点。在刘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她精确核算金额、厘清违法所得、强调从犯地位,为当事人争取轻判,其做法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了参考。

自2012年开始执业,她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此次接手刘XX的案件,她深知责任重大。

公诉机关指控,刘XX所在的XX公司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刘XX作为基层业务员参与其中,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含价值35万元的XX车一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为从犯

接受委托后,尹艳华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深入沟通,确定了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她围绕多个方面展开辩护。在精确指控金额上,她指出审计报告及起诉书指控的吸收存款金额与非法获利金额计算不精确,“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存款不应计入刘XX名下业绩,客户之间的“对冲”款项应扣除,刘XX以自有资金的投资不应计入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部分仅有合同无银行流水佐证的投资真实性存疑,刘XX代领后转交给客户的利息及案发前已返还的部分获利应从非法获利总额中扣除。

对于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尹艳华律师提出该车系刘XX用个人债权冲抵所得,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同时,她强化了公诉机关已认定的从犯情节,强调刘XX仅为基层业务员,起次要、辅助作用,并提交了刘XX账户交易明细、部分集资参与人的谅解书、还款收条、亲属关系证明证据。此外,她还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但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关于犯罪金额,确认“复投”金额虽不予扣除,但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认定XX车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不过,法院充分采纳了刘XX系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部分退赃退赔并获部分受害人谅解、有查封财产在案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尹艳华律师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唯权、不唯上,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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