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源于2018年1月29日的一起交通事故,原告邹X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高速上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了被告马XX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两车损坏及车上乘客受伤。经交警认定,邹XX承担主要责任,马XX承担次要责任,邹XX车辆产生了46,539元的损失。因被告方拒绝赔偿,邹XX委托了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将肇事司机马XX及两家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在法律行业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接案后,他首先仔细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主次责任的划分,核实肇事车辆及投保情况,将实际侵权人马XX和两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了诉讼主体的全面性。接着,他为原告精心组织证据材料。准备了原被告身份证、企业信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身份与关系证明,拖车费发票、修车费发票等损失证明,还有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等专业鉴定意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然后,基于损失总额和责任比例,他精准地提出了15361.7元的赔偿请求,并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时,被告马XX及两家保险公司均未出庭,但卢扬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到庭,完整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全部证据,有效维护了原告的诉讼权利。
最终,广东省XX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被告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2,725.4元;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636.3元,合计15,361.7元,与原告诉讼请求金额一致,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中国XX公司负担。
卢扬超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知识和严谨态度,将这起看似简单的追尾事故案件处理得严谨高效,全面及时地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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