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伊XX与杨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双方的法律争议本质在于同居期间经济往来款项的性质认定以及《分手协议》的效力范围。伊XX认为杨XX收取的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而杨XX主张此为共同生活支出且协议已了结债务。
魏宪合律师接受杨XX委托后,在一审阶段就展现出了清晰的推理链条。他首先从界定法律关系性质入手,明确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应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款项性质。为了证明款项属于共同开销,他协助杨XX收集了《分手协议》以及生活支出凭证等证据,以此论证双方已通过协议对债务进行了处理。这种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有力地支撑了杨XX的主张,使得一审法院采纳了该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请。
伊XX不服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面对新的争议焦点,他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问题进行抗辩。在协议解释方面,他强调“再无债务纠纷”应理解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了结;在款项性质上,坚持认为是共同生活开支;在举证责任上,指出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由于双方未提交新证据,魏宪合律师基于既有证据的有力论证起到了关键作用。
最终,二审法院认可了魏宪合律师的观点,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款项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满足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同时,《分手协议》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全部经济纠纷的了结,从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魏宪合律师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众多案件中都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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