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专业律师凭证据与法理,助力同居“旧账”纠纷胜诉

专业律师凭证据与法理,助力同居“旧账”纠纷胜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2 · 1677人看过
导读:魏宪合律师擅长各类合同纠纷等案件。在伊XX与杨XX不当得利纠纷中,他协助收集证据,围绕核心争议抗辩。一审驳回原告诉请,二审维持原判,体现其在处理经济纠纷时对证据运用和法律解释的专业能力。

近日,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伊XX与杨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这场纠纷中,被上诉人杨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

伊XX与杨XX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认为杨XX在恋爱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而杨XX则主张该款项是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这起纠纷的核心争议在于款项的性质以及《分手协议》的效力和范围。

一审时,魏宪合律师协助杨XX积极收集证据,提交了《分手协议》以及生活支出凭证等。他依据这些证据,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双方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其法律分析逻辑在于,从证据角度证明款项并非不当得利,而是用于共同生活,并且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涵盖了双方的全部经济纠纷。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宪合律师的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请。

然而,伊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分手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以特别授权的身份代理杨XX出庭应诉。他围绕协议的整体解释、款项性质以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在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的情况下,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案件的深入理解,对己方观点进行了有力阐述。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款项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同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因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的请求未得到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

魏宪合律师于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等职务。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他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耕耘,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