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上诉案中,魏宪合律师作为被上诉人杨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上诉人伊XX与被上诉人杨XX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关系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而杨XX则认为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
一审中,魏宪合律师迅速协助杨XX收集证据,提交了《分手协议》以及生活支出凭证等。他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并且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这一观点基于严谨的逻辑:《分手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生活支出凭证则进一步证明了款项用于共同生活。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宪合律师的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请。
然而,伊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他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尽管双方未提交新证据,但魏宪合律师依据已有的证据和明确的法律逻辑,对案件进行了清晰的梳理。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款项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同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伊XX承担。在这起案件中,魏宪合律师从一审的证据收集和观点阐述,到二审的抗辩,每一步都精准地运用法律知识,为杨XX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魏宪合律师从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等职务。他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他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行业中不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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