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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辨析动机与政策,涉边境案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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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2 · 1465人看过
导读:李鉴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擅长侵犯人身、财产等案件。在熊某偷越国境案中,他从事实、情节与政策构建辩护体系,精准把握行为性质。此案例为涉边境刑事案件辩护提供了有效路径,体现审前优质处理的专业方法。

在一间安静的办公室里,李鉴春律师正对着一沓厚厚的卷宗,仔细地查阅着熊某偷越国境案的相关材料。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李鉴春已在法律行业走过了多年时光,他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

熊某偷越国境案有着复杂的背景。2018年9月9日、12月19日,熊某与汤某等七人,在钟某、陈某组织下,两次在广西东兴附近翻越边境护栏偷越国境,目的是获取境外居留记录以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2024年1月18日,熊某主动至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投案,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办理取保候审

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通过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首先,他明确行为动机,界定情节性质,指出熊某偷越国境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在国外停留时间短且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与以非法就业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有显著区别。接着,他全面梳理从宽情节,重点归纳了熊某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涉案行为已过多年且期间未再实施同类行为等,论证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低。最后,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以及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不起诉依据。

之后,李鉴春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还正式提交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述各项依据,建议对熊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认定熊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精准把握行为性质、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主动衔接司法政策,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为熊某争取到不起诉结果,展现了他在刑事案件情节与政策运用上的精准能力,也为涉边境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提供了专业的参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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