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都燕果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都燕果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10年开始在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3989,服务地区主要为成都,律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A座1203室。
都燕果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其中民商事诉讼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重大合同纠纷与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案件200余件,擅长处理各类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此外,在行政诉讼及其他领域,他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以及执行异议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在众多案件中,都燕果律师办理的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尤为引人注目。2023年4月,本案当事人因涉嫌帮信罪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4年4月,案件移送至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4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涉案账户在此期间转入资金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其中包含已查明的四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资金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当事人从中获利两千余元。案发后,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都燕果律师介入此案后,积极协调与见证当事人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对一名主要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都燕果律师深知,在刑事辩护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他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抓住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以及已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有利因素,为当事人进行精准辩护。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已显著降低。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为当事人洗清了罪名,也体现了都燕果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
都燕果律师以其专业、严谨的工作作风,在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也为广大律师同行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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