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想过了就是想离婚如何办
若想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想离婚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二、想离婚该走哪些法定程序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法定程序。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常见判离情形有重婚、家暴赌博等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三、离婚冷静期有哪些规定
依据《民法典》,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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