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婚姻无效诉讼怎么申请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不同,二者申请方式有别。
对于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婚姻无效。申请时,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可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要准备好申请书,阐明申请婚姻无效的事实和理由,附上能证明婚姻无效情形的证据,如结婚证、身份信息、证明重婚或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而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申请时同样需准备申请书及能证明受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据。
二、婚姻无效撤销诉讼需哪些材料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情形不同,所需材料有别。
申请婚姻无效,依据《民法典》,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需准备结婚证、身份证,证明双方身份及婚姻关系;重婚的要提供前婚的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材料;未到法定婚龄的,提供双方的出生证明。
申请撤销婚姻,受胁迫结婚的,要提供能证明受胁迫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证人证言、短信微信记录等;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三、婚姻无效撤销诉讼谁能提起
根据法律规定,不同情况的婚姻无效、撤销诉讼提起主体不同。
就婚姻无效而言,以重婚为由的,当事人及基层组织和其近亲属能提起;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及近亲属可提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和近亲属能提起。
可撤销婚姻中,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即婚姻撤销诉讼通常由受胁迫方、被隐瞒方提起。
当我们了解了撤销婚姻无效诉讼怎么申请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申请撤销婚姻无效诉讼后,财产该如何分割。通常,婚姻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另外,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也很重要,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若你在申请撤销婚姻无效诉讼以及后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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