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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逮捕后羁押期限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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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5 · 1248人看过
导读:执行逮捕后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等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依前规定延长期限仍不能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执行逮捕后羁押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执行逮捕羁押期限规定是什么

执行逮捕后羁押期限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逮捕后羁押期限能否延长

逮捕后羁押期限可以延长。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三、逮捕后羁押期限可延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刑事诉讼法》,逮捕后羁押期限可延长的情形如下:一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二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犯罪集团案、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三是对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四是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在了解执行逮捕后羁押期限规定是什么之后,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和程序,在特殊案件中,若符合法定条件,羁押期限是可以延长的,但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审批程序。另外,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也不容忽视,一旦出现超期羁押,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被羁押人也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你对执行逮捕后羁押期限的延长、超期处理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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