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维权中,房屋价值评估是以什么时间为准
在拆迁维权中,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原则上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若因征收人原因导致征收补偿问题长时间未解决,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评估不合理的,法院可能会以作出补偿决定或签订补偿协议时的市场价值为基准,更公平地确定房屋价值,以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二、拆迁房屋评估结果不服如何维权
若对拆迁房屋评估结果不服,可按以下方式维权: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若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经复核改变原评估结果,应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若维持原评估结果,会书面告知。其次,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最后,若经过上述程序后,对补偿仍有争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评估不服怎么申请复核
若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服,可按以下步骤申请复核。首先,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写明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其次,原评估机构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若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会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若维持原评估结果,会书面告知。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会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在探讨拆迁维权中,房屋价值评估是以什么时间为准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若评估机构选定不合法合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另外,当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该如何处理也是关键。若评估结果不合理,被拆迁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能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你在拆迁维权过程中,对房屋价值评估时间、评估机构选定、异议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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