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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的客运合同自什么时候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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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0 · 1242人看过
导读:没有约定的客运合同通常自承运人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如飞机、火车等场景,旅客购票后合同成立;而公交车等特殊情况,乘客上车刷卡或投币时合同才成立。因此判断客运合同是否成立,需结合客票出具时间与具体交易习惯。
没有约定的客运合同自什么时候成立

一、没有约定的客运合同自什么时候成立

没有约定的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在一般客运服务场景中,如乘坐飞机、火车,旅客购买客票后,客运合同即告成立。这是因为客票是旅客支付对价、承运人同意运输的重要凭证。然而,在一些特殊交易习惯下,合同成立时间会有所不同。比如在乘坐公交车时,通常是乘客上车刷卡或投币,此时客运合同成立,而非购票时成立。所以判断客运合同是否成立,除考虑客票出具时间,还要结合具体交易习惯。

二、客运合同未约定票价如何确定

依据《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未约定票价,首先看当事人能否达成补充协议;若不能,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长期合作的客运线路,过往交易都按某固定价格收费,此次虽未约定,也可参照该价格。

若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例如城市公交客运,政府有明确的定价标准,即便合同未约定票价,也应按此标准执行。

三、客运合同行李损坏谁担责

客运合同中行李损坏的责任承担需分情况判断。

若为旅客自带行李损坏,承运人有过错的应担责。依《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为托运的行李损坏,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货物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交付或应交付时货物到达地市场价格计算。

在探讨没有约定的客运合同自什么时候成立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例如,客运合同成立后,旅客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旅客有权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交通工具,也有义务支付票款并遵守相关乘车规定。另外,若客运合同成立后,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运输不能正常进行,责任该如何划分呢?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如果你对没有约定的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后的这些拓展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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