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培伦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
孙培伦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多年来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他身兼多职,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被称为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同时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
在众多案例中,为X公司争取建设工程项目长期拖欠工程款一案颇具代表性。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原告包工包料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孙培伦律师代理此案时,进行了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的工作,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他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主张违约责任方面,律师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同时,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相关证据,确保该项费用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郑XX需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等。此案中,孙培伦律师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充分展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价值和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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