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4年开始执业以来,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程豪律师身兼数职,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其擅长领域十分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
在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中,程豪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辩护能力。被告人卢XX原系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调取通信资料并泄露给他人,收取好处费。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方面,他提出卢XX的两个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在受贿数额辩护上,主张借款9,000元应扣除,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也不应认定为受贿款;在量刑情节辩护中,强调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还提交表彰材料说明其工作表现及家庭困难等酌定情节。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罪名认定上驳回了程豪律师“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受贿数额上全额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量刑情节方面,认定自首成立并从轻处罚,采纳“退赃”辩护意见酌情从轻,但“立功”因线索未查实、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因与案件无直接关联未被采信。
尽管程豪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他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法律分析,全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程序正义;明确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到关键从轻情节,实现有效辩护;还体现人文关怀,展现被告人多面性,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法官自由裁量。在众多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程豪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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