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9480,服务地区为南京,其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新地中心一期55-56层(4601、4701室)。
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学位,还有八年从军经历。这段经历让他做事风格干练、果断,也培养了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团队主办律师,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以创新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陈律师执业理念是“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还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他深耕不辍,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服务。
截止至今,陈兵兵律师办理案件近1000件,成功处理了多起代表性案件。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被决定不起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他带领团队尽职调查,凭借扎实理论基础和业务经验,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他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显著诉讼效果。
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陈律师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以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为例,2024年4月,刘X与同案人员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变卖后刘X个人分得1500元,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规劝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陈兵兵律师介入后,固定有利情节,向检察机关阐明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符合“自首”法定构成要件,积极协调促成赔偿谅解;善用刑事政策,协助刘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论证“情节轻微”,指出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变压器,社会危害性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兵兵律师凭借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在业内赢得广泛赞誉,始终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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