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商事合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商事合同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其行使条件各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依《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五百二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二、商事合同抗辩权行使需注意什么
商事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行使时需注意: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行使时要确保双方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且对方有履行能力,若对方已为部分履行,仅能就未履行部分抗辩。
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需准确判断履行顺序,对方不履行到期义务才可行使,且拒绝履行范围应与对方违约程度相当。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义务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时,可中止履行。要掌握确切证据,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
三、商事合同抗辩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商事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如下:
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当探讨行使商事合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时,除了明确这些基本条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行使抗辩权后,可能会面临合同后续履行的问题,若对方不认可抗辩权的行使,可能引发合同纠纷。另外,举证责任也是关键,行使抗辩权的一方需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符合行使条件。在复杂的商事活动中,这些情况可能随时出现。如果您在商事合同中遇到关于抗辩权行使、后续合同履行或举证等方面的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良机。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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