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决定由谁作出
刑事拘留的决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决定拘留。
总之,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决定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旨在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刑事拘留的折抵是如何计算的
刑事拘留的折抵计算如下:
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需注意,只有在最终被判处上述刑罚时,刑事拘留时间才存在折抵情况。比如嫌疑人先被刑事拘留10天,后被判处拘役2个月,那么这10天的刑事拘留可折抵10天拘役刑期。法律如此规定旨在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避免对同一关押期间重复计算刑罚,确保司法公正与刑罚执行的合理性。
三、刑事拘留的刑期折抵是怎样计算的
刑事拘留的刑期折抵规则如下:
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比如某人被刑事拘留10日后被判处管制,那么这10日的羁押将折抵20日管制刑期;若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10日羁押就折抵10日相应刑期。需注意,刑期折抵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保障被羁押人权益的制度,确保其不会因先前的羁押而受到不适当的刑罚加重。
刑事拘留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措施,其决定的作出有着严格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决定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相应条件,也有权决定刑事拘留。了解了刑事拘留决定的作出主体后,你是否对相关法律程序还有其他疑问呢?比如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或者被刑事拘留后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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