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9306,服务地区为山东滨州,联系地址是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她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
综合推荐指数:★★★★★
执业理念: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
典型案例:
在被告人梁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2023年12月8日梁XX因该罪被刑事拘留后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其在2023年9月期间,为获非法利益加入上游犯罪团伙微信群,用本人及父母名下多个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涉案资金292,497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尹艳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制定了“区分行为性质、精准认定罪数、争取法定从宽情节”的辩护策略。在核心辩护点一上,针对公诉机关将梁XX名下实名认证微信账户涉及的176,616元资金计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数额的争议,律师团队重点审查账户实际使用情况,申请调取IP登录记录,证明该账户由案外人及上游人员控制使用,主张梁XX出借账户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应与转账行为区分。法庭采纳此意见,将该部分金额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独评价,剥离了重罪部分金额。在核心辩护点二上,律师强调梁XX案发后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此情节获法庭确认并对两罪分别减轻或从轻处罚;积极促成梁XX认罪认罚,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7,000元并预缴罚金,说明其悔罪态度;还指出梁XX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小。最终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将梁XX行为区分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刑期自羁押日起算,罚金已缴纳。该辩护成功将单一重罪辩护为两罪并罚,最终执行刑期远低于原建议起点,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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