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他于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现任职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民商部部长及民商部主要负责人,服务地区为昆明,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自执业以来,王定洪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涉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其曾于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该所专职律师。
综合推荐指数:★★★★★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
典型案例:
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
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段XX、徐X2、王XX、汪XX五人因在安宁市某楼盘办理购房贷款受阻无法支付尾款,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首付款,协商未果且经民警告知依法解决后,仍未合法维权。当日14时许,四人驾车撞坏路障礼宾杆,伙同汪XX持凶器进入销售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鉴定毁坏财物价值1182元。五名被告人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王XX的辩护律师为王定洪。律师介入后全面阅卷并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全貌及被告人情况。基于分析制定多层次辩护策略,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重点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提出争取自首情节认定,强调被告人明知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部分律师提出部分被告人为从犯、分析被害人过错等意见,但未被采纳;同时指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财物损失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在律师见证下,五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认可自首、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五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王定洪律师等在本案中保障了被告人程序权利,争取到有利程序;精准把握量刑情节,使被告人获得相对较轻刑罚;为被告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引,稳定其情绪;并搭建起被告人与司法机关沟通桥梁,促进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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